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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检测:欧美儿童推车召回案例分析
2013-01-04 15:42:09   来源:《中外玩具制造》杂志   作者:华测检测玩具及婴童用品实验室工程师 张登阳   

    儿童推车作为一种儿童护理用品,质量安全要求很高。许多国家都对儿童推车产品的质量与安全制定了严格的法规或标准要求,实行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儿童的安全与健康。

    中国作为世界工厂,其儿童推车的出口份额巨大,目前我国儿童推车的几个主要出口目标市场地区有欧洲、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这些地区都针对儿童推车制定了严格具体的法规或标准来保证进口儿童推车产品的质量安全。如欧盟的EN 1888、美国的ASTM F833、加拿大的SOR 85-379(法规)及澳大利亚,新西兰的AS/NZS 2088和CPN No. 8 of 2007(法规)。

    由于各种市场准入制度的出现且其要求又不统一,所以在面对世界各国对该产品巨大市场需求的同时,也得面对无形中为我国儿童推车出口企业设置的各种公开或隐蔽的技术贸易壁垒,很多出口企业就因为没有正视或充分了解上述各种贸易壁垒的间接限制而碰一鼻子灰,导致产品被拒之门外或被勒令对产品实施召回,在人力和经济上造成巨大的损失。

    虽然我们的产品在通往他国的贸易路上存在诸多障碍,但回顾以往这条路上所发生的各种“悲剧”,从中吸取教训,了解行业规则,那么我们的产品最终还是可以到达彼岸,捧回一份蛋糕。下面就从近年各国家地区对我国生产的儿童推车予以召回的案例中窥视各国对该产品的安全技术要求:

案例1:

童车开合时,折叠铰链处产生剪夹挤压危险

出口目标地区:美国,加拿大

召回数量:大约 2.2万台(加拿大),100万台(美国)

原产地:中国

危险:当车台没有根据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被完全收合或完全打开时,其折叠铰链结构存在剪断或划破小孩手指的危险(如果按照说明书的要求正确使用车台,则是安全的,也符合加拿大关于儿童推车的安全法规)。

伤害报告:该车台在2009年和2011年被2次予以召回。自2009年召回以后,加拿大收到一份关于小孩被该折叠铰链机构划破手指的伤害报告;在美国总共收到149份伤害报告,包括5份手指被剪断、16份手指被划破和16份手指被陷入或擦破的伤害报告。此外,在2009年产品召回前就已经有15份关于手指被剪断的伤害报告。

分析:在美国和加拿大的推车市场中,类似该种设计的车台被召回的种类很多,涉及到很多生产厂商。美国和加拿大的推车标准和法规中,都有关于车台活动部件之间间隙的要求来避免使用中造成对小孩的剪夹、挤压伤害。美国ASTM F833中规定车台在生产商推荐使用的状态下,其会产生剪夹、挤压危险的活动部件的活动间隙范围不能介于0.210-in.(5.33mm)和0.375-in.(9.53mm)之间,而加拿大法规条款要求及其对应的测试方法中则规定车台活动部件的活动间隙范围不能介于3.0mm和15.0mm之间。

    从上面的危险描述来看,伤害是由于使用者在打开或收合车台时没让小孩处于安全距离之外,进而导致小孩的手指伸入活动铰链处被伤害;另外也有使用者不按照使用说明要求,在使用车台时未完全打开或收合车台,让活动铰链处存在剪夹和挤压小孩手指的间隙而导致小孩被伤害。如果使用者在使用儿童推车过程中按照使用说明操作,多一个安全心眼,车台是安全可用的,伤害也是可被避免的。从这里可以看出,在美国,加拿大市场上,消费者永远是上帝,不管消费者是正确使用或误操作产品,只要最终导致消费者受伤害,其产品就被定义为不合格而会被予以召回。

    从标准法规方面来说,车台是可以满足其要求。标准法规在该安全方面的要求是建立在合理正常使用车台的前提下,ASTM F833中安全要求中就有规定是在生产商推荐使用的状态下,车台活动部件不能出现剪夹、挤压危险;加拿大法规SOR 85-379没有明确规定是否在推荐使用的状态下评估其安全性,但基于实际考虑,任何会折叠的车台或多或少存在着各种各样的活动部件,从设计上也不可能完全避免车台在折叠过程中所产生的剪夹、挤压动作,故标准法规一定程度上难以对此做出一个硬性要求。生产商依据这些标准法规来检测产品,其结果当然认为是合格的。

    透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得知,满足标准和法规的要求不能说其在安全上就有了绝对的保障。生产商在产品设计上一方面要保证其满足出口国家地区对该产品的标准和法规要求,另外也要从实际使用出发,在标准法规范围之外的地方考虑其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及时了解出口国家地区该类产品当前行情的一些“潜规则”,做到心中有数。

    目前市场上还存在一定数量该种设计的伞车,部分生产厂商会额外添加一个布套包裹在车台折叠铰链处防止小孩手指触及铰链,同时在车台上明显的位置添加一个警告语。值得注意的是将该布套包裹在铰链处的操作有点费时或操作上有点不方便,该布套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车台的外观,还有加上布套后对车台收合时铰链折叠会有稍许的阻碍,这些有可能导致使用者最终放弃使用保护布套,目前多数伞车都改用内嵌式铰链折叠机构,从根本上避免了这一危险的出现。

                      
                                                               铰链保护套                                                                       内嵌式铰链
案例2:

刹车故障
出口目标地区:美国,加拿大

召回数量:大约 2万台(美国), 800台(加拿大)

原产地:中国

危险:使用者踩下刹车踏板后听到“卡塔”一声,误以为车台已经被刹住,实则不然,存在车台意外运行而伤害小孩的风险。

伤害报告:美国生产商收到7份刹车故障报告,但无伤害报告;加拿大则没收到任何伤害报告。

分析:儿童推车必须装备的刹车装置,其主要功能就是推车在没有运行的时候保持其处于静止状态,防止车台不经意间突然移动,特别是停车之后父母将小孩抱入或抱出车台的座位。各国推车标准对刹车装置的要求基本上大同小异,一般包括停车装置结构设计和性能要求。一部车台满足标准上的刹车安全并不难,上述被召回的车台可以说满足ASTM F833和SOR/85-379在刹车装置的结构和性能方面的要求,但由于两国标准要求中的刹车测试规定必须先将刹车制动好后再进行测试,这直接绕过了上述所说的假象危害,涉及不到刹车操作功能这方面要求。   

    除了上述刹车操作功能不合格点,其他方面功能缺陷也偶有发现,如将车台内加载测试假人,用力前后来回推拉车台几次,刹车性能较差的车台的刹车片便渐渐的从凹槽中被挤压出来,最终导致刹车失效。这种情况是在各国测试标准方法之外的,但实际生活中这种风险是有可能存在,例如小孩在座位内扭动身躯,造成车台前后晃动而渐渐致使停车装置失效;或使用者的误操作,哄小孩时无意中推动车台,结果让刹车装置变失效。虽然很多使用说明书中都会告诫使用者,制动好车台后需要来回推拉车台几次以检查车台是否被彻底刹住,这是一个保证刹车安全性的有效方法,但实际中也有使用者不会这样操作,所以应尽可能从设计上去保证刹车操作性能的良好。

    从这里可见,一方面,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加拿大卫生部对产品召回是不以损害事故发生为前提的;另一方面,各国标准和法规上的条款只在安全性能方面做出了规定,安全因素之外的功能、可靠性等要求没有涉及,那么生产厂商在保证产品的整体质量的时候需要好好考虑这些因素。


案例3:

拉绳会勒住小孩脖子
出口目标地区:美国,加拿大

召回数量:大约 33.7万台(美国),2万台(加拿大)

原产地:中国大陆和台湾

危险:车台上的拉绳会勒住小孩脖子产生窒息危险。

                                        
                                                拉绳位置                                                                     拉绳收合

伤害报告:美国该车台生产商收到一份伤害报告:在无父母的照看下,美国一个11个月大小的女孩被车台上的拉绳缠绕勒住脖子,但没有造成伤害;加拿大卫生部及该国生产商公司没有收到任何有关该车台使用的伤害报告。

分析:在美国和加拿大的标准和法规中并没有针对关于单根绳带长度或环形绳圈尺寸的要求,但制造商在生产设计时可以参考澳大利亚、新西兰或欧盟标准里对绳带的尺寸要求。欧盟EN 1888标准中就有要求:在25N的拉力作用下,单根绳带长度不能大于220mm,环形绳圈周长不能大于360mm,以避免缠绕小孩脖子的危险。

    该案例可再一次看出,产品的某些设计如果在该国标准或法规之外的空白区域,其安全因素也需要予以考虑,仅仅局限满足该国标准或法规上的要求并不意味着得到一块免死牌,一旦产品造成对小孩实质性的危害,其就有面临产品召回的可能。另外,从该案例及上述2个案例看来,美国和加拿大市场在该类产品召回方面密切关联,产品在美国市场出现了问题,其在加拿大也存在被召回的可能,即使没有收到任何的伤害报告。因为美国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强烈及美国建立了一套较为成熟的产品召回系统,所以相比之下,某产品的伤害报告出现在美国,而加拿大却没有,但这不意味着加拿大的消费者没有实际伤害的情况,所以生产商一旦发现产品在美国市场有问题出现,暗示着其他市场可能也需要“跟进”。


案例4:

结构设计诸多缺陷

出口目标地区:保加利亚(欧盟)

原产地:中国

危险:产品不符合EN 1888标准要求,存在下列危险:

1)在可接触区域的活动部件(遮阳棚固定处)之间活动距离小于12mm,有挤压和陷入小孩手指的危险;

2)在可接触区域内存在直径介于5~12mm,深度大于10mm的开口,有导致陷入小孩手指的危险;

3)车台座位布料没有绷紧整平和固定好,可能导致小孩跌落出车台;

4)座位靠头处用于兜住小孩的纺织部件不能通过测试,存在小孩跌落出车台的危险;

5)车台仅仅配置一个锁定装置(防止成人或小孩的误操作导致车台意外折叠),不符合车台必须配置2道锁定装置的要求;

6)包装没有用保加利亚语描述必要的警告语及使用说明。

分析:该车台在2012月4月被欧盟RAPEX系统通告宣布退出市场销售。一部车台能出现如此之多的不合格点还是比较少见,其制工粗糙不说,设计上犯的部分错误也比较低级。上述涉及到的缺陷,EN 1888标准内都有很明确的对应要求,可以说生产商在很不了解欧盟儿童推车标准的情形下将产品销往该国,在产品质量上抱着一种侥幸的心理,最后不得不承担损失。虽然EN 1888作为一份自愿性标准,而非欧盟法规文件下的指令协调标准,但市场监管部门往往采用这些标准作为市场准入评断的依据,该推车的自愿性标准实际上又是必须遵守的“强制”标准。


案例5:

安全警告语非永久性

出口目标地区:澳大利亚

原产地:中国

危险:车台安全带上的安全警告语不是永久的(警告语缝在可拆卸的肩带垫上),会影响安全带的正确安全使用,不满足澳大利亚对儿童手推车的强制法规要求。

分析:生产商可能料想不到这种不合格的情况,看似这种情况也不那么“严重”,市场也没有伤害报告,小问题最终导致大动作,所以千万不能违反该国的法规。

 


结 语

    总结上述各种召回的案例,对于儿童推车生产厂商来说,面对当前竞争激烈的市场,产品需要不断创新,产品标准也伴随着产品的发展而不断更新,提出更高的要求,保证自己的产品符合相应国家地区的要求需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

    各国家地区对产品的标准要求差异较大,同一款车,切记不要认为在某一地区该车台销售市场好,且没有发生质量问题,就能理所当然在其他地区市场一帆风顺。须知各国有各国的贸易壁垒,既不钻标准空子,也不提倡一个产品同时做到满足各国的标准要求,这样的话必然增加产品设计、生产上的难度,提高生产成本且非必要。企业当前之道便是熟知各国家地区该类产品行情,做到“对症下药”,才能游刃有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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