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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产品之主动召回和责令召回
2013-11-05 17:30:03   来源:《中外玩具制造》杂志   作者:本刊记者 穆潼   

      根据《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儿童玩具召回分为主动召回和责令召回两种。当生产者自行调查确认或者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调查确认儿童玩具存在缺陷时,生产者应当立即实施主动召回;当确认儿童玩具存在缺陷,生产者应当主动召回但未召回的,或者经确认国家监督抽查中发现生产者生产的儿童玩具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国家质检总局责令生产者实施召回。
      下面,我们就来看看主动召回与责令召回的具体流程:

(一)生产者实施主动召回程序

      1.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存在缺陷的儿童玩具,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存在缺陷的儿童玩具,通知消费者停止使用存在缺陷的儿童玩具。

      2.向社会公布有关儿童玩具缺陷等信息。

      3.制定召回计划,并将主动召回计划提交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在召回过程中对召回计划有变更的,及时向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说明。

      4.按召回计划实施召回,并接受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

      5.在主动召回计划确定的召回完成时限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主动召回总结。

(二)国家质检总局责令召回程序

      1.国家质检总局向生产者发出责令召回通知或公告,并通知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2.生产者在收到国家质检总局发出的责令召回通告后,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所涉及的儿童玩具。

      3.生产者应当在接到国家质检总局责令召回通告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质检总局提交召回报告。

      4.生产者按照召回报告和质检部门的要求及时实施召回。召回过程中,生产者应当制作并保存完整的责令召回记录,并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提交阶段性召回总结。

      5.生产者应当制作并保存完整的责令召回记录;并在召回完成时限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质检总局提交召回总结。
国家质检总局执法司有关负责人强调:“无论是生产企业主动召回还是质检总局责令生产企业实施召回,召回活动的实施主体都是生产企业,生产企业对其实施的召回活动负责,质检部门依法实施召回监督。”
      据了解,同汽车召回管理工作采用总局一级管理体制不同,我国儿童玩具召回管理工作采用总局与省局两级管理体制,各行政区域内的儿童玩具召回管理工作主要由省局负责。目前,我国玩具产品召回工作已经基本实现总局、中心、地方局、企业等各主体间各项工作的制度化和流程化,初步建立了两级管理体制下的玩具召回工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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