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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玩具法规重要更新分析
2014-09-11 14:34:16   来源:《中外玩具制造》杂志   作者:UL优力胜邦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Benson Ye Jim Zhang   

      欧盟对玩具安全的要求一直是非常严格, 玩具的相关法规也是不断变化修订,更新十分频繁。欧盟在今年6月底和7月初,就对玩具安全标准做了重要更新,本文对3个重要的更新进行解读分析,为玩具厂商提供参考。

阻燃剂限制更严
       今年6月21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了欧洲委员会第2014/79/EU号指令. 这项新指令对第2009/48/EC号指令(《玩具安全指令》)做了更新,就玩具所含的若干类阻燃剂订立更严格限制。这些阻燃剂包括磷酸三(2-氯乙基)酯(TCEP)、磷酸三(2-氯丙基)酯(TCPP)以及磷酸三(2,3-二氯丙基)酯(TDCP), 在此新法规里面受到规管,新限制措施适用于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以及为放入口中而设的玩具。
      指令订立了多项化学品限制措施,其中为归类为致癌、诱变或危害生殖力的物质订立了一般规定。玩具(或玩具零件)产品禁止使用这些物质。但也有部分是在豁免范围内的, 其中包括儿童不能接触、欧委会决议予以批准,或含量低于《玩具安全指令》附件II附录C列出的最高浓度限制者等。
      欧委会在新指令中指出,TCEP向来被归类为致癌及危害生殖力的物质。2009年的风险评估进一步指出,TCEP很容易迁移,当人体吸收此类物质后,会危害到肾脏、肝脏及脑部健康, 及可能导致癌症。由2013年7月20日起,TCEP浓度必须相当于或少于0.5%,而由2015年6月1日起则变得更严格, 要求变更为0.3%。
      根据欧盟的健康与环境风险科学委员会最新完成的风险评估表示,需要进一步强调TCEP对人体健康带来的危害。基于此次调查结果,欧委会认为之前玩具的0.5%及0.3%TCEP允许含量限值不再适用,并需要把高敏感度检测方法的检测限值修改为5毫克/千克。
      同时,健康与环境风险科学委员会也针对TDCP及TCPP进行风险评估, 并指出有足够资料证明这两种物质可以致癌。
      因此,欧委会决定更新原来的指令, 并订立新的第2014/79/EC号指令以修订《玩具安全指令》,对阻燃剂的含量进行了限制(见下表)。

   新指令对阻燃剂的限值标准
(专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或为放入口中而设的玩具)

      欧盟成员国须于2015年12月21日前通过及颁布国家措施,把新的第2014/79/EU号指令转置为本国法例,并由2015年12月21日起实施。目前欧盟各成员国已计划开始落实执行此《玩具安全指令》。
      具体欧委会第2014/79/EU号指令可以参考以下网址: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32014L0079&from=EN

双酚A限制明确
      今年6月24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了欧委会第2014/81/EU号指令,订立严格的双酚A浓度限值。这项限制将于2015年12月21日生效。此法令主要是针对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或为放入口中而设的玩具。
      此新指令指出,之前已有标准限制玩具的双酚A含量。欧洲标准EN71-9:2005+A1:2007订明双酚A的迁移限值为每升0.1毫克。为保证消费者不会通过玩具接触到超出安全水平的双酚A,欧洲玩具业会自愿参照标准所列的双酚A限值及测试方法。但是,这些标准未获承认为欧盟协调标准。同时,《物质及混合物分类、标签及包装规例》也已经把双酚A归类为第二类致生殖毒性物质。规例规定,从2013年7月20日起,玩具双酚A的含有浓度必须要相当于或少于5%,而且到2015年6月1日起降至3%。第2014/81/EU号新指令承认,与欧洲标准所订的每升0.1毫克迁移限值相比,这些双酚A的浓度标准(3%或5%)或会增加幼儿接触双酚A的机会。欧委会认为有需要实施更严格要求。
      但目前概括来说,第2014/81/EU号新指令修订了《玩具安全指令》,其中为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或为放入口中而设的玩具订立严格限值,根据欧洲标准EN 71-10:2005及EN 71-11:2005要求,玩具内的双酚A限值(迁移限值)为每升0.1毫克。欧盟的成员国必须于2015年12月21日前采取限制双酚A的措施并予以刊登。指令亦将于2015年12月21日起执行。
      更多信息,可以参考以下欧委会第2014/81/EU号指令: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uriserv:OJ.L_.2014.183.01.0049.01.ENG

电动玩具可用镍
      今年7月1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欧洲委员会 (欧委会) 第2014/84/EU号指令,指令对第2009/48/EU号指令 (《玩具安全指令》)做了修订。该项修订主要针对镍在玩具产品上面的使用。自2015年7月1日起,用作传导电流功能的玩具部件可以含镍。
      镍是主要用于镀镍、生产含镍合金(包括不锈钢)和含镍产品如电池及焊接电极的化学品。此外,镍一般会在玩具中电池接头和铁路模型轨道等处使用。
      第1272/2008号规例(《物质及混合物分类、标签及包装规例》)指出, 镍被列为第二类致癌物,受致癌、诱变及生殖毒性(CMR)物质禁令规管。但是,如果玩具内的含镍部件不能被外界接触,或浓度相当于或少于1%,便依然允许在玩具中使用。根据《玩具安全指令》要求,自2013年7月20日起,可以在玩具的不锈钢零件中使用镍。
      委员会征询健康与环境风险科学委员会的意见后认为,接触含镍玩具不会构成患上肿瘤疾病的风险。由于儿童很难接触到玩具中含镍的零部件,而且让电动玩具正常运作的含镍部分面积细小,因此风险很低。
      总的来说,欧委会第2014/84/EU号指令以下表取代第2009/48/EU号指令附件II附录A:

      新法例将于2015年7月1日生效。欧盟成员国必须于2015年7月1日前采用、刊登及落实上述条款。
      同时欧盟的REACH法规附件XVII订明,穿入耳孔或身体其他扎孔部分的配饰,以及与皮肤直接和长时间接触的物品,其镍含量须受限制。这些限制并非完全禁止所有消费品含镍。所以新指令表明,REACH法规的相关条款与上述针对玩具的修订并无冲突。
      如需要了解更多第2014/84/EU号指令及与镍相关的修订,请浏览以下网址: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32014L0084&from=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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