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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玩具不再需要注册登记
2015-04-16 08:52:00   来源:《中外玩具制造》杂志   作者:phpcms   

政令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有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通知,明确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相关政策。
      通知明确,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出口玩具不再需要注册登记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质检总局决定从3月13日起,取消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的重要出口商品注册登记,停止出口玩具等产品的质量许可(注册登记)工作。
      该决定实施前,出口玩具产品生产企业需经过评审并获得质量许可(注册登记)证后,方能出口。按照新的规定,3月13日起,所有出口玩具产品生产企业,无需再办理出口玩具产品注册登记,直接到检验检疫部门办理出口玩具报检业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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