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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参展谨防知识产权纠纷
2014-05-12 09:35:05   来源:《中外玩具制造》杂志   作者:刘昌勇   

    展会经济时代,越来越多的中国玩具企业走向国际知名玩具展台。在走出国门的同时,中国企业面临的知识产权纠纷也常有发生。这其中有的是企业的正当维权;有的则是以不正当竞争为幌子,实则是构建贸易壁垒或中饱私利。维权者中有的按照正常法律程序行走;有的却借中国企业对当地法律不熟悉之机而违规操作,并能屡屡得逞。
    境外参展,面对知识产权纠纷不实的诉求,企业应该如何应对呢?任人鱼肉还是奋起反击维护正当权益,汕头市大树玩具有限公司的经历或能有所启示。


企业通过境外参展走向世界的同时,也应提高法律意识,通过法律手段正当维权

案例回放
参展首日遭遇警告
    距离事件发生虽然已过去一段时间,但大树公司总经理林伟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心头的愤概之情仍挥之不去。
    今年1月29日,纽伦堡玩具展开展首日,首次参展的大树下午两点左右收到当地一家律师事务所的一封警告函:告知其网站上有两款侵犯美泰公司知识产权的产品,怀疑参展产品存在侵权行为,要求其下午5点前必须在函上签字并交纳4000欧元罚款,如果不签,第二天展品将会被全部收走并将受到更高的罚款处罚。
    面对突如其来的警告及罚款,林伟认为马上下架网站上涉嫌侵权的产品或先关闭网站,道歉并停止侵权就能平息事态。他向本刊记者介绍,展会现场产品都是大树公司自己研发生产的专利产品,不存在所谓的侵权行为,对方无权收走,现场罚款应不予接受。

临时禁令没收展品
    令林伟没有想到的是,第二天十点左右正当他在兴致勃勃逛展馆的时候,展位同事电话通知他:展品全部被律师事务所的人收走,并留下一份当地法院的“临时禁令”。林伟表示,听到这个消息当时非常气愤,我们怀疑他们利用法律的幌子进行勒索,因为不少参展商都有收到他们的警告函,不过他们当场交纳了罚款,而我们没有,于是展品全部被他们收走。
    据了解,临时禁令是德国地方法院根据权利人申请颁布的禁止涉嫌侵权商品参加展会的强制令。一般包含扣押参展产品。它要求权利人在德国要有合法有效的知识产权;侵权必须是清楚的、易被理解的;申请人必须使法院确信案件是紧急的,若采用常规的诉讼程序而造成延误,将会给申请人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如果申请符合有关要求,从申请到颁发,往往只需几天时间甚至几小时。临时禁令通常只能要求被申请人停止侵权,并提供有关产品来源的信息,而不能要求赔偿损失。

发起抗议展品送回
    林伟谈到,事后通过向其他参展商了解发现,其实每年展会上都有这种事情发生。每家接到律师事务所警告函的企业都会被罚款几千欧元,而为了不影响参展效果,企业往往委曲求全,交钱了事。当时我们就联系了3个德国客户,客户一致认为律所的做法是德国法律所不允许的,于是在大树公司展位上发起抗议,在他们的强烈质问下,律所答应31日早上9点,把大树公司展品送回展位,再进行第二轮谈判。
    为了更有利地把握事态的发展,大树公司一方面向中国驻慕尼黑总领事馆汇报了此事,希望向当地律师寻求帮助;另一方面由于说他们勒索的证据不足,开始进行现场取证,当时正好律所的人和另外一家企业就罚款问题进行讨价还价,于是林伟趁机拍下视频,可惜的是,该证据最终并未能保全,在被罚企业负责人的强烈要求下被删除,因为她怕受到事件连累。最终维权只能遗憾收场。
    林伟说道,主要还是我们企业参展维权意识太弱,只懂得中国法律,对德国法律懂得太少,虽然律师事务所有权申请临时禁令,但应无权收走展品。国外参展中国企业必须增强法律意识,懂得展会举办地的法律。

律师支招
德国律师无权收走展品
    针对大树公司遭遇的知识产权纠纷,本刊记者特别咨询了在知识产权方面有着资深经验的广东固法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律师王燕。她认为,根据相关德国知识产权法介绍书籍及资料,德国律师无权收走展品,不管该展品有否涉嫌侵权,也不能直接向涉嫌侵权的参展商收取罚款,只能送达警告函、拍照取证、拿取宣传册。法院派出的强制执行人持法官发出的临时禁令才可以扣押收走涉嫌侵权展品。
    “法院强制执行人一般情况下收走的只是涉嫌侵权展品。”王燕表示,但在申请方律师同时提出了临时禁令程序费用请求的情况下,法院强制执行人就有可能把未侵权的展品也收去抵偿临时禁令程序费用。至于德国律师的行为是否构成勒索或其他违法行为,需按照当地法律咨询当地律师。

面对警告积极应对
    企业现场展品存在侵权产品,接到相关品牌委托的律师事务所警告函后,企业把侵权展品下架后是否就可相安无事?王燕表示,一旦警告程序启动,企业就应该积极主动应对,以尽快终止对方的程序,减少费用支出。仅仅将涉嫌侵权展品下架并不能让已经启动的程序费用消失,也不能阻止对方下一步的程序。
    据了解,警告函中通常会描述具体侵权行为,简单阐述为什么侵权,要求认同并签订停止侵权声明和惩罚条款,同时其律师费用也会一并附上。如果收到警告函,参展企业可以咨询当地律师后,回复函件表明立场。确有侵权,可以考虑在对具体赔偿讨价还价的基础上签订相应文书;如果自己没有侵权,那就不要在有关文书上签字,考虑提出反警告并向当地法院提交保护文本,甚至基于警告函所致损失而提起民事诉讼。
    如在展会遇到执法人员通过临时禁令扣押参展产品时,企业应收集相关证据材料,主要包括法院送达的文书,参展企业财产损失证据等。交给法律顾问为下一步维权做好准备。

展前展中规避纠纷
    企业境外参展,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知识产权纠纷,王燕建议,参展前,积极和展会所在地的客户、展览商联系,评估自己展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风险,做好预防措施。在经济能力允许的情况下,应咨询中国知识产权律师做出初步评估,若需要可进一步询问当地律师。
    王燕表示,参展中如果发生知识产权纠纷,委托当地律师来处理就成了必然的选择。因为在没有律师帮助的情况下,很容易耽误处理纠纷的时机,导致程序向后进展,程序越往后拖,相关费用越大,对自己的市场拓展的负面影响越大。
    王燕介绍,在中国获得的专利权并不能自动延伸到展会所在国,拿自己的中国专利权来对抗对方在当地的知识产权权利基本上没有意义。对于玩具产品,申请版权登记应该优先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因为版权按照TRIPS(《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规定可以自动延伸到其他成员国。换言之,在中国登记的版权权利可以在德国进行主张,以应对可能发生的临时禁令或侵权诉讼。
    版权优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另一点在于版权不受新颖性影响,可以不顾忌时间,在创作完成后就马上投入市场,而外观设计在申请日前的公开使用,哪怕是申请人自己的公开使用都能破坏专利本身新颖性,导致专利权不稳定,甚至最终被他人宣告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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