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特色栏目 > 中外资讯 > 正文
我国对部分无人机实施出口管制
2015-09-10 15:58:19   来源:《中外玩具制造》杂志   作者:phpcms   
政令
      海关总署最近公告,为维护国家安全,决定自今年8月15日起,对部分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和高性能计算机实施出口管制。
      根据公告,被列入出口管制范围是在操作人员自然视距以外,能够可控飞行,并具有下述任一特性的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或无人驾驶飞艇:最大续航时间大于等于30分钟小于1小时,以及在大于等于46.3千米/小时的阵风条件下,具有起飞能力和稳定可控飞行能力;最大续航时间大于等于1小时。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和无人驾驶飞艇相关设备及部件也列入出口管制范围。
      出口本公告所列物项,需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出口许可证。未经许可出口或有其他违法情形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订阅及广告热线:020-38490229   QQ: 2355625168   邮箱:market@ctoy.cn

网站文章版权归《中外玩具制造》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摘编及其他用途

Copyright © 2015 《中外玩具制造》Toyma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广州力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中外玩具网
ICP证:粤ICP备13023376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