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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得商品授权的2种方式
1970-01-01 08:00:00   来源:《中外玩具制造》杂志   作者:卢流清   

    上期我们谈了玩具企业在选择品牌授权形象时应遵循的六个原则。那么在确定好授权形象后该如何实际操作授权合作呢?这其中包含哪几种合作方式,我们又该注意哪些问题?本期重点谈谈企业最关心的商品授权的合作方式及权利金的计算方法。

 

    企业与授权许可商的具体合作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次性授权和一般性授权。

 

一次性授权合作方式

    所谓一次性授权,或者说一次性买断是指品牌的授权方要求被许可进行授权产品生产的企业一次性支付授权期限内全额的权利金,并负责授权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无财务跟踪服务,不需要提交月度或季度报表,超出预算部分无须再交纳相关版税。

 

优点:

    1.这种授权合作方式对双方来说最大的好处是权责分明,操作简单。

    2.对于授权商来说,他只需在合作前估算出授权期限内权利金的金额,而不必负责被授权企业的产品生产和销售,并且不需要进行企业财务跟踪,整个合作一次性完成,交易成本较低。另一方面由于全期资金较快到位,避免第三方运营过程出现滞纳款项等情况的发生。

    3.从企业的角度出发,一次交纳权利金后,在授权期限内便可充分发挥品牌的效应,尽可能多地依靠品牌赚取利润,对于超出年生产总量估算的部分无须再交纳相关版税。

 

缺点:

    1.版税费用较高,对于一些经济实力不够强的小企业比较难以承受。

    2.较难预算公司整体收入,受各种可控不可控因素的影响,授权期限内的实际收益会与预算有所偏差。

 

对被授权企业的要求:

    一次性授权对企业的要求相对较高。

    1.要求企业所选择的这个品牌形象是有持续生命力的,最起码能保证在授权期间是受市场欢迎的。

    2.要求企业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因一次性授权版税费用相对较高。

    3.要求企业必须在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上形成一套相对成熟的体系,具备一定的市场竞争力。这样才能在拿下品牌形象的授权后最快地发挥出品牌的效应,最大限度地帮助企业占领市场。因为根据一次性授权的原则,被授权企业在一次性支付授权期限内的全额权利金后,要自己负责授权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并且超出年生产总量估算的部分无须再交纳相关版税。

    由此可见,一次性授权合作方式更适合那些本身具有一定资金实力,在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上都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的企业。这样的企业加入品牌形象的力量可谓锦上添花,强者更强。

 

一般性授权合作方式

    与一次性授权合作不同,一般性合作方式更灵活,可以根据企业的情况进行权利金、授权细分、时间期限等授权内容的实时调整。

    一般性授权要求被授权企业提交授权申请,由授权商估算授权期限内的权利金及权利金基本保证金,被授权企业须支付权利金基本保证金和权利金(基本保证金是权利金的预付款),之后负责生产和销售仅限于经审批的产品,并且必须提交月度或季度报表供授权商进行财务跟踪。

 

优点:

    1.授权合作方式灵活,对被授权企业的要求相对较低。双方可根据企业运营过程中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合作内容的调整。

    2.授权方参与到企业的生产、销售中,可给予被授权企业以技术或销售方面的支持。

    3.对授权商而言,权利金根据销售实际情况收取,体现出合作双赢的态势。

 

缺点:

    1.企业自主性较一次性授权小,更多地受制于授权商。

    2.企业收益超出预算部分须再交纳相关版税。

    例如食品行业版税率按照批发价的6%计算,年销售额最低达到1000万,1000万×6%=60万,超出60万再按6%计算。

    不难看出,一般性授权合作的方式更适合于大多数中小企业。因其对企业在资金、经营等实力方面的要求稍低,且能够参与到企业的生产销售中,根据企业经营的情况对授权内容灵活调整,使得企业的授权风险大大降低。

    在这里我们简单介绍了一次性授权合作与一般性授权合作两种方式,大家在选择合作方式的过程中要对大环境有前瞻性的了解,再根据自身情况权衡得失,进而选择最适合于企业的授权合作方式。

 

权利金计算方式:

    权利金=年生产总量×总批发价(或零售价)×版税率(版税按年度为计算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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