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特色栏目 > 政策法规 > 正文
小微企业借贷免征印花税
2011-12-12 15:08:05   来源:《中外玩具制造》杂志   作者:phpcms   

      鼓励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支持,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最近发出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2011年6月18日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玩具企业涉及的工业类,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批发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零售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订阅及广告热线:020-38490229   QQ: 2355625168   邮箱:market@ctoy.cn

网站文章版权归《中外玩具制造》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摘编及其他用途

Copyright © 2015 《中外玩具制造》Toyma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广州力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中外玩具网
ICP证:粤ICP备13023376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