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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将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
2011-12-12 15:08:58   来源:《中外玩具制造》杂志   作者:phpcms   

      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信息,外汇局决定改革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优化升级出口收汇与出口退税信息共享机制,并自2011年12月1日起,在江苏、山东、湖北、浙江(不含宁波)、福建(不含厦门)、大连、青岛等省(市)进行试点。

 

      此次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的主要范围包括:提升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手段,防范外汇收支风险;简化贸易收付汇手续和业务办理流程;简化出口退税凭证;调整出口报关流程;增强监管合力。

 

      试点期间,试点地区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不再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税务部门参考外汇管理部门提供的企业出口收汇信息和分类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审核企业出口退税。与此同时,试点期间,试点地区企业出口报关仍按现行规定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全国推广后,外汇局与海关总署将调整出口报关流程,全面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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